北京市文明乘车志愿服务监督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首都“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关于实施文明乘车志愿服务监督岗工程的要求和加强对文明乘车监督员队伍管理的需要,市文明乘车协调小组经讨论审定,制定完成了《北京市文明乘车志愿服务监督岗管理暂行办法》,经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批准,已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章 文明乘车监督员 第四章 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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